第七章終止程序及終止后的財產處理
第四十一條本團體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、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銷的,由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提出終止動議。
第四十二條本團體終止動議須經會議代表大會表決通過,并報業(yè)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。
第四十三條本團體終止前,須在業(yè)務主管單位及有關單位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,清理債權債務,處理善后事宜。
第四十四條本團體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辦理注銷登記手續(xù)后即為終止。
第四十五條本團體終止后的剩余財產,在業(yè)務主管單位和社團登記機關的監(jiān)督下,按照國家有關規(guī)定,用于發(fā)展與社團宗旨的相關事業(yè)。
第八章附則
第四十六條本章程經2009年月日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。
第四十七條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本團體的理事會。
第四十八條本章程自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準之日起生效。
附:章程修改說明
(一)基本文件與依據(jù)
(1)在國家科協(xié)50周年及改革開放30周年講話精神;
(2)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政部頒布的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,省民政廳頒發(fā)的關于“社會團體章程示范文本”;
(3)省科協(xié)閩科發(fā)(2008)34號文件,關于“福建省科學技術協(xié)會省級學會管理辦法”的通知。
(二)修改討論過程
(1)第三屆學會章程修訂初稿,2008年6月經理事長,副理事長及正、副討論通過修改初稿;
(2)2009年元月第三屆第五次理事長、副理事長,常務理事擴大會議對初稿進行討論與部分修正后通過,確定送審批章程草案。
福建省食品科學技術學會
2009年元月